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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两会:提升民办教育“身份待遇” | |
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围绕民办教育的议题出现在不少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的“尘埃落定”,前述讨论暂告一段落。不过,2017年9月是修订后《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的日子,针对民办教育的建言献策依旧活跃。 在拟提交全国政协的提案中,民进中央指出,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比例逐年增长,2014年民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占同类学校比例分别为2.8%、9%、18.4%;幼儿园则以非公办为主,2014年全国民办园139,282所,占幼儿园总数的66%。但在经费来源上,民办园和普通中小学收入以学杂费和举办者投入为主,公共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税费的总体比例非常小。如2014年民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总收入中公共预算内教育经费占比分别为16.8%、17.4%、8.0%,民办幼儿园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其总收入比例仅为6.3%。这一比例与“公办学校”的“待遇”差别巨大。 广东省教育学会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张铁民早前对记者表示,民办教育在教育财政投入上与公办学校的差距,影响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从而影响教育质量的供给。由于民办学校承担了相当比重的基础教育任务,差距的存在不利于基础教育的长期发展。 这也是近年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学界、法律界经常讨论的问题。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在建立健全基于基本公共服务属性的基础教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同时,对于普惠性民办园和非营利性中小学校,在公共财政投入上必须要加强并提升支持水平。关于如何弥合“公办校”和“民办校”的差距?民进中央的解决思路是,教育公共财政投入按学校的功能“给”,而不区分姓“公”姓“民”。 “基础教育公共财政投入方向应该由‘公办学校’转向‘公共教育’。建议突破体制内外公民办学校身份桎梏,依据基本公共服务属性特征,形成一个涵盖学前至高中的全阶段、大口径、广覆盖的基础教育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民进中央在《关于基础教育财政投入由“公办学校”向“公共教育”转变的提案》中写道。 民进中央建议,改革现有“基数+增量”的财政拨款模式,建立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教育阶段统一、规范的国家生均标准教育成本测算方法和调整办法,对不同地区各学校人为不可控成本差距实施合理的差异化财政补偿,体现公共财政的纵向公平,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雪中送炭”,避免高超标的“锦上添花”和经费浪费。 民进中央还建议,在国家的各级各类教育预算中单独体现民办教育项目,然后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从参照公办园和中小学校的拨款标准到逐渐统一标准,特别是要尽早、同等加强对其教师队伍的培训,提升普惠性民办园和非营利性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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